4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某在三楼住处,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砸伤途经底楼人行通道的女被害人头面部。经鉴定,被害人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反响突出的高空抛物犯罪作出了明确,增加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入刑明确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有利于厘清责任边界,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小宣报道过多起发生在沪上的高空抛物导致人员死伤的案件,有的是酒后往楼下扔沉重的快件;有的是往楼下扔石块导致一名老太太被砸死;也发生过与妻子争吵后将酒瓶从高楼扔下砸死下棋的老伯的惨剧;还有因为情感纠纷往下扔茶杯砸坏轿车的案例。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说明有些人的脑子里对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完全置若罔闻,对可能对不特定人群造成的伤害相当漠视;同时也反映出了这些人的法制意识极为淡漠;需要用法律的猛药治治这些人。
而让小宣感到惊讶的是:每次到看守所或法庭上采访这些肇事人的时候,他们无一例外都表达了悔恨;小宣想问一句:早干嘛去了啦?爹妈没教过你们不能高空抛物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实习编辑:陶亦益)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