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被性侵杀害,女孩家属申请抗诉后,二审改判死刑

2021-04-17 08:44:48 作者: 15岁女孩被

贵州15岁女孩失联2个月后沉尸河中,警方调查发现,女孩生前被性侵后抛尸入水。15年后,经DNA比对,凶手落网,一审判死缓。女孩家属申请检察院抗诉后,近日,江西高院二审改判凶手死刑。女孩家属称,江西高院还了妹妹一个公道,改判显示了我国法律的威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女孩失联2个月后

千里之外发现尸体

小花(化名)是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人,2005年在江西遇害时只有15岁。小花的姐姐雷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小时候,因为家境贫寒,学习成绩优异的她和弟弟早早就外出务工。

雷女士说,妹妹很漂亮,也很聪明,但就是不喜欢学习。2003年,雷女士39岁的母亲因病去世,小花也随之辍学,回家帮父亲放牛。2005年1月的一天,趁父亲不注意,小花偷偷将家里一些玉米卖掉后失联。村民说,小花失联当天,穿着新衣服离开了村子,和她一起离开的,还有三位陌生人。

15岁女孩被性侵杀害,女孩家属申请抗诉后,二审改判死刑

小花小时与家人的合影

小花失联后,家人和亲戚多处寻找,一直没有找到。谁也没想到,3个月后,小花家人接到千里之外的江西上饶警方电话:小花在江西上饶市广丰县(现改为区)遇害。

广丰警方称,2005年3月26日下午,当地群众发现丰溪河里有一具尸体浮在水面上,头被衣服蒙着,腰间被电线绑着,旁边还有几个包。经鉴定,小花系窒息死亡(包括濒死期)后被抛尸入水,死前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2005年3月30日,广丰警方对案件以强奸杀人案立案。

经过DNA比对

15年后64岁男子落网

雷女士介绍,妹妹遇害后,案件一直没有侦破。几年后,她的父亲也带着遗憾离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6月,经过基因库DNA比对,上饶警方发现,“小花被强奸案”现场遗留的生物材料系广丰区曾氏家族男性所留。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家族中的曾某某(1955年8月生)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6月9日晚,民警将曾某某抓获。经审讯,曾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

曾某某供述:案发时,他在广丰县从事人力黄包车拉客生意。2005年的一天晚上(3月24日),他骑黄包车看到一个大约20岁的女孩站在路边,手上提了2个包。女孩问他附近有没有旅馆,还说身上没有钱了。

曾某某让小花上车,说带她去找旅馆。小花上车后,曾某某将车骑到了偏僻的城墙边(靠近丰溪河边)。诱骗小花下车后,曾某某企图和小花发生关系,遭拒绝。曾某某欲行不轨时,小花大喊救命。曾某某用手捂住小花的口鼻不让小花出声,几分钟后,曾某某感觉小花没什么力气反抗了就松开了手。发现小花没了呼吸,曾某某对小花实施了性侵,之后将小花拉到河边一处没有围栏的地方,用车上的电话线将小花的身体绑好,同时把小花随身携带的2个包和1个塑料袋一起绑在小花身上,推到水中,逃离现场。

雷女士事后获悉,妹妹先是被2位贵州同乡“拐卖”给江西上饶一位姓刘的石匠(时年36岁),之后在逃离刘家的过程中,被曾某某强奸杀害。下一步,他们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岁女孩被性侵杀害,女孩家属申请抗诉后,二审改判死刑

小花14岁时照片,雷女士说,妹妹小时非常漂亮

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赔偿丧葬费3.8万元

2020年9月28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某犯强奸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年10月15日,雷女士和弟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曾某某赔偿丧葬费38065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死亡赔偿金31万余元......合计45万余元。

2020年12月11日,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上饶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曾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曾某某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曾某某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且曾某某现已是65岁的老人,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上饶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具有加重情形,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30日,上饶市中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小花家属丧葬费38065.5元;驳回小花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死者家属申请抗诉

江西高院改判死刑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雷女士和家人不能接受。在一审“宣判笔录”中,雷女士这样写道:犯罪嫌疑人杀人手段残忍,杀人动机明确,对此判决,我们认为判得太轻,因此提出抗诉。希望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希望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对民事部分我要提出上诉。

2021年1月6日,小花哥哥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当天,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给出书面答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决定不予支持。几天后,上饶市检察院又通知小花哥哥,经审委会开会研究决定,检察院支持小花家属的抗诉,此案将启动二审程序。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某也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上诉。曾某某及其辩护人称,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悔罪、认罪态度良好,应从轻处罚;曾某某并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想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并非故意为之,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曾某某并非强奸手段残忍致小花死亡,且当时并不明知小花系未成年人;现有证据存在瑕疵,无法确定曾某某强奸小花时小花是否已经死亡,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曾某某属于强奸未遂,且不构成故意杀人和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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