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相关实施细则:鼓励旅行社吸引客流 支持酒店做强

2021-04-28 17:35:09 作者: 厦门发布相关

我市出台措施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支持酒店做大增量等。

厦门网讯(文/厦门晚报记者 郭舒晨 图/陈立新)《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炉,保障各项支持措施落地实施,推动我市旅游业加快复苏发展。细则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3月正式印发。

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百万奖励

对本市旅行社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过夜游客累计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以上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境外游客在厦门需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于2021年7月(兑现2021年1月至6月奖励)、2022年1月(兑现2021年7月至12月奖励)开放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加大外语导游稳岗扶持:用工奖补

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本市旅行社,在2021年6月30日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6个月。委派外语导游带团的旅行社需与外语导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注册机构一致。雇佣期间,每月外语导游带团不少于10个自然日,所带团队不局限于外文团,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导游之家App”数据为准。

鼓励酒店做大增量:百万奖励

对2021年度(核算1月份-12月份)营收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1年度(核算1月份-12月份)营收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2021年度(核算1月份-12月份)营收3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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