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出行、升学、补贴……这些5月新政事关你我

2021-04-30 01:45:08 作者: 医保、出行、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劳动争议、物业矛盾、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面对各类纠纷,打官司并不是唯一途径,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将施行,市民群众也可以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

《条例》共有六章72条,其中有不少亮点规定。比如,第十七条和三十二条分别提出,要探索设立市场化运行的调解组织,在明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的前提下,进一步说明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公司等的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据了解,上海市16个区全面建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作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枢纽型实体平台,非诉中心积极整合和引入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资源入驻,初步打造了“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全国篇】

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或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行为的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将被责令退回;参保人员将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第九十二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电商平台严禁强制“二选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不得因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其使用基本功能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规定》特别指出,13类APP无须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包括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实用工具类等。

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来源包括代言费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办法》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