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家而言:
盲盒不是一个无底筐,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装。我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第六项即为“各种活的动物”。
由于网购活体动物导致的事故也屡见不鲜。2018年,陕西渭南21岁女孩网购银环蛇,被咬伤左手食指后不幸殒命;2019年4月,一位淄博男孩网购毒蛇作为宠物饲养,也不慎被咬险些丧命。去年9月,就有媒体曾以该条法规,揭露过“电商平台有商家售卖活体动物,多家快递公司默许邮寄但不保活”的行为涉嫌违规,但是并未在市场上激起自我审视。
此外,由于存在检验检疫缺失,甚至危害人身安全等多重风险,出售活体盲盒的电商平台,也亟待加强监管。
而对于买家来说:
盲盒宠物不是普通的玩具,它们同样需要一个尊重生命且负责的主人。
别让“活体盲盒”再“盲”下去了
消费者具有知情权,不能以盲盒之“盲”而放弃或掩盖对产品信息的告知,这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中消协认为,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这就是说,即便网购平台允许“活体盲盒”售卖,但这种营销模式也需纳入监管,不能任其“瞎搞”。
从寄递角度来说,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各种活的动物”属于“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快递公司也明令禁止运送活体动物。然而许多消费者在网购平台选购某种“活体盲盒”,却往往都能成功收到卖家寄送来的活体小动物。这说明现实中收寄包裹,包括执行验视等制度,还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有些网店和快递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划分责任,以合作的方式寄送“活体盲盒”;快递员取送盲盒时,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得不说,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因缺乏监管造成的。不仅邮政法实施细则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去年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缺乏快递企业违规寄送活物的处罚细则。
法律法规威慑不足,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惩戒力度不大,加之网购平台没有很好地履行对售卖活体动物网店的审核与管理责任,以及部分快递网点收寄、验视守法不严,使得一些网店基于利益驱使对网售活物趋之若鹜,并敢于以快递寄送“活体盲盒”。
活体动物盲盒乱象频发,显然不能让其继续“盲”下去。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规,细化监管部门以及网购平台、快递公司的责任,从源头上遏制网售、寄递活物行为。
另一方面,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倒逼快递网点落实好实名、验视等制度,严防商家通过不当手段寄递“活体盲盒”。
来源:东方网综合澎湃新闻、上观新闻、青春上海
快评作者:付彪
编辑:浩帆
审稿: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