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广东佛山,西樵民警在村居检查时发现,一个出租屋内摆着一个网袋,打开发现里面是3只青蛙。如果随便一看,估计大家都觉得就是普通田鸡,不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原来它们都属于“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嫌疑人胡某交代,他在3月29日晚来到三水某路边水塘,听到似乎有蛙的叫声,经过寻找发现了3只蛙,于是就徒手捉住,用袋子装好后带回出租屋饲养。
西樵派出所联新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区发显说:“(胡某)没意识到这个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感觉自己是饲养的,没什么大的事情,做了鉴定后告知他
,这3只(蛙)是野生(保护)动物后,他就觉得后悔了,就说保证以后不会再重犯了。”
“青蛙”是蛙类的统称,是“三有动物”,也就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本身就不可以随便捕捉。而常见的青蛙品种包括:黑斑蛙、泽蛙、虎纹蛙等等。其中,虎纹蛙在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唯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蛙类。而虎纹蛙和其他蛙类一样,都是吃害虫的,我们都应该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视情节严重判刑,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胡某因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