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表示将起诉小区物业单位楼业主 律师称物业若未尽管理义务或承担责任
5月10日,车主石女士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属于刑事案件,但物业眼下的态度令他们无法谅解,她表示,后期他们会起诉物业和一栋的所有业主,不求赔偿只求抓到肇事者。目前,海口市公安局长流派出所已经针对永秀花园北一区内的两起高空抛物事件予以调查处理。
车主石女士前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砸裂。图片由车主石女士提供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君。“今年我国出台了两部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一是《民法典》,二是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增加了高空抛物罪。”李君解释道,《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高空抛物的,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找相关责任人。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民法典》完善了治理规则,通过多种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将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
李君介绍道,针对永秀花园北一区内的两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了车主财产损害,则由其侵权人来承担相应责任;若难以查找到侵权人,有可能存在加害行为的当事人来承担,例如该栋楼2层以上的住户。若公安机关后期调查有结果后,则由高空抛物肇事者来承担责任。
他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小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避免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他认为,永秀花园北一区内连续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若物业没有采取任何的防范措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的话,那么受害人是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海南评论 |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谁来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
连日来,居住在海口市秀英区永秀花园北一区的居民每天走到单元门口都提心吊胆,甚至很多业主出门时都要绕着走。这究竟咋回事?原来,5月2日至5日期间,短短4天时间内该小区发生了两起高空抛物事件,有两辆停放在小区1栋和4栋的轿车分别被高空抛物砸破车挡风玻璃,虽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走在下面怎能不让人心惊胆战?
小区本是业主选择在海口安居的港湾,如今竟然成了令人惴惴不安的地方,怎能不令人愤怒和忧心?值得一提的是,非但业主被毁车辆因找不到肇事者无法得到赔偿,作为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时隔多日迟迟没有被抓获,甚至就连物业公司面对车主索赔和记者上门采访,也选择拒之门外,甚至扬言“有什么问题去找警察”。
固然,物业公司的说法并没有错,高空抛物肇祸已经报警,接下来的调查确归警方来管,但作为物业公司,如此冷冰冰的态度,怎能宽慰业主受伤的心?物业作为小区服务企业,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岂能没有一丝一毫责任?长期以来,我们都在强调物业公司要做好小区高空抛物的防范,尤其是确保监控无死角、全天候,然而在不少小区里或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没能及时安装监控,或者存在监控死角等问题,导致监控最终没能发挥效用。
在这种环境下,谁敢保证肇事者不会继续高空抛物?值得关注的是,愤怒的车主已经表示将起诉小区物业和单位楼业主,选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对此我们非常支持。事实上,就在5月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曾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案件中当事人因为与女友吵架,一气之下将电脑显示屏扔下楼,造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破裂……而该起案件,也是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海南法院审理的首宗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就此,我们期待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成功捍卫海口永秀花园北一区业主的合法权利。但往深里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成本高、费时久的一种方式,又有多少业主会选择?同时,我们也并不希望等到高空抛物发生后再靠法律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归根结底,我们还需要从源头上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让居民真正能够在海口安居。
而这,既需要物业加强小区安全保障,确保监控无死角、全天候运行,让肇事者不敢伸手,也需要警方不断丰富侦查手段,提高破案效率,让肇事者尽快到案,更需要每一个业主增强自觉和抵制意识,对高空抛物做法坚决说“不”,让肇事者无处遁形。当然,对管理不到位的物业、高空抛物的肇事者,我们更需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寇振宁)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1.烟头
设定场景: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广州也发生过类似原因引起的火灾。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
设定场景: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设定场景:酒后亢奋,摔啤酒瓶来发泄。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4.花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