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如何追责?
律师以案说法,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11日,有不少市民打进乌鲁木齐晚报融媒热线,就恶劣天气引发高空坠物造成的意外伤害进行咨询。
当日,陈平律师值守热线。在两个小时的答疑时间里,陈平就高空墙皮坠落、广告牌坠落、居民楼上坠物等不同情况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如何划分责任、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大风吹落广告牌致人受伤谁担责?
市民陈先生:前几天刮风,一家商户的广告牌坠落,导致我哥哥的胳膊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陈平律师:你哥哥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由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对广告牌坠落使人损害的证明职责,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对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设置广告牌,必须充足履行管理、养护义务,做好必要的预防和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任何可能危及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
墙皮脱落砸坏车,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吗?
市民林女士:我将车停在小区路面的车位里,一天大风后发现,旁边楼上外墙一大块墙皮砸下来,导致我车的前挡风玻璃和车身多处受损,维修费用花了六千多元,请问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吗?
陈平律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另外,根据上面提到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因为物业公司是小区住宅外墙的管理人,未充足履行管理、养护义务,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花盆坠落造成损害,找不到责任人该告谁?
市民黄先生:不久前晚上刮大风,早上起来发现停在楼下停车位的车被砸伤,车边有一堆花盆碎片,挨个问楼上住户,都说不是他们的,我想通过法院诉讼维权,请问我该告谁赔偿?
陈平律师:如果能够找到花盆主人,由花盆所有人承担赔偿。如果没有办法确定相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由建筑物的所有使用者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该单元住户一同承担责任,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提示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陈平律师: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告来承担,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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