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今天(5月13日),记者从镇江扬中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对90后夫妻因为离婚闹上了法庭,两人态度坚决都不肯要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镇江扬中市的赵先生和刘女士在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乐乐(化名)。起初两人婚姻生活甜蜜,但近两年为了生活琐事、家庭经济开支等,嫌隙越来越大,也已经分居了。今年,刘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处置都没有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女儿乐乐。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他们的女儿健健康康的,没有任何问题,女方不愿意抚养的理由是说自己收入情况不好,她母亲身体也不好,男方的理由是工作原因要经常出差,而且男方还提出孩子是女儿,成长跟着妈妈比较方便”。
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分歧太大,最终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一审判决。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义务,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应当创造和睦良好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虽然刘某和赵某一致同意离婚,但鉴于两人没有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我们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官表示,赵先生和刘女士的实际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乐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如果强行判决乐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乐乐的伤害更大。因此这样的判决给与两人一段时间,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事宜。夫妻双方也都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中除了考虑自身情况和个人利益外,更要多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