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办驾驶员资格考试为由 海口一男子骗取7人共30万元

2021-05-18 10:40:24 作者: 以代办驾驶员

海口网5月18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记者伍凤妹)18日,记者从美兰区获悉,海口一男子高某才以能够代为快速办理驾驶员资格考试为由,骗取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0元,用于网络投资。美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据了解,2012年至2015年6月份期间,高某才具体诈骗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高某才以能够代为快速办理驾驶员资格考试为由,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下街、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金盘广场等地,骗取被害人陈某、王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36000元。

2014年6月,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广场附近,骗取被害人苏某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8月2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附近,骗取被害人卢某人民币28000元。

2014年9月,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长堤路好声音KTV附近,骗取被害人陈某方人民币9000元。

2015年4月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88号附近,骗取被害人卢某辉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5月,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下街附近,骗取被害人王某俊人民币7000元。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收取驾照考试报名费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高某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责令被告人高某才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66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70000元,退赔被害人苏某人民币10000元,退赔被害人卢某人民币28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某方人民币9000元,退赔被害人卢某辉人民币10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俊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