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近日在做出二审审判,法官将被告俞某冬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十年。受害人王女士26日晚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无法理解二审为何出现这样大的改变,感到无法接受。王女士的律师史大佗27日表示,他和同事对这样的改判同样感到吃惊,认为法官的改判理由不够充分,准备代表王女士在6月份向泰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俞某冬
除了改判,什么解释都没有
26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近日该案在泰国进行了二审,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未遂”,将被告俞某冬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王女士说,二审是书面审判,没有开庭。泰国上诉法院先在4月29日进行了口头宣判,5月24日左右才给出书面判决书。
二审罪名和刑期发生这样的改变,王女士感到非常意外。“法官没有做任何解释,从口头宣判那天开始,我就在等判决书,想看法院改判依据。经过20多天的煎熬,终于等到了判决书,没想到判决书和口头宣判差不多,除了改判,什么解释都没有。”
王女士觉得二审判决不符合事实真相和逻辑。“被告方没有提供任何补充材料,也没有提供任何新证据,而且被告对整个事情一直持拒不认罪的态度,一审是做的无罪辩护,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在无罪辩护的基础上,法院直接改判了,我觉得是非常蹊跷的。”
王女士无法理解,她和律师递交的材料中对被靠人俞某冬的蓄意谋杀行为和整个逻辑顺序是做了梳理,一审法院非常认可。但是,二审法官判定被告杀人的事实成立,然而认为是过失杀人,类似于激情杀人。
王女士说:“事发前我们没有任何口角,连争吵都没有,怎么会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激情杀人呢?但是法院没有解释。作为受害人,很难接受。”
王女士坠崖后被送入医院
法官没有进行系统化的逻辑分析
王女士代理机构是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其创始人史大佗律师认为,二审法院对于事实的查明方面做得不够细致,改判理由比较草率。
史大佗告诉记者:“一审是判决被告是‘蓄意故意杀人未遂’,二审改成‘故意杀人未遂’。法官改判的唯一理由是认为‘蓄意’有疑问,构成‘蓄意故意杀人未遂’的证据不充足,所以罪名不成立。”
史大佗认为,如果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的“蓄意”不成立,应该做出系统化的逻辑分析,说明为什么一审法院在原来的证据基础上认定的“蓄意”是错误的。但是,判决书中并没有相关解释。“这起案件在中泰两国都有很大影响,主办法官在裁量时应该注意到其社会影响力。然而出现大幅度改判,我们还是比较吃惊的。”
泰国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大理院(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可以上诉,直至大理院。王女士决心进行上诉。
“我受的伤非常重,一直在做手术,最近才做过第5轮手术,但是还得坐轮椅。本来想等到这个事情结束了安心静养,但是出来这样的判决,事情没有办法结束。我很担心,也很气愤,父母都年纪大了,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现在二审判决背离了事实真相,作为受害人,我们怎么能接受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