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批QDLP试点申请将于6月18日截止

2021-05-29 10:34:06 作者: 海南首批QD

记者5月28日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QDLP暂行办法》)今年4月印发以来,该局便开始受理海南省首批QDLP试点申请,首批试点申请将于6月18日17时30分截止,有意向的企业可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据了解,早在去年10月,《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就已出台。《QDLP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海南自贸港又一金融创新举动的落地,意味着海南省试点跨境投资双向高速公路正式通车,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机遇。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QDLP政策有4大亮点:

“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张园园说,相对于上海及深圳等地的QDLP制度,海南的QDLP制度进一步放宽了最低出资、出资缴付时间等门槛性要求,转而更加注重QDLP基金管理企业的内控管理、关联方资质等实质性要求。

“就QDLP基金的投资范围而言,允许海南QDLP基金投资于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等,海南QDLP基金也可以投资于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