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普法 | 拥有“偏方” 就可以开店治病?你想多了

2021-06-18 21:59:20 作者: 法官普法 |

拥有“偏方”

是否可以开店治病?

“我祖父是中医,我从小在他身边学了一点针灸的手法。祖父去世后留了一些治病的偏方,我给家里人试过,发现效果很不错。于是,有人提议让我开个中医店,按祖父的药方卖药、做针灸。但是,又有朋友说,只有有执照的医生才能看病,我这样可能是违法的。我想咨询一下,法律到底是咋规定的?”

法官普法

常鹏法官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医生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以法律对医生的相关规定也很严苛,任何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执业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常鹏表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还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因此,在无相关资质许可情况下是不能开展医疗活动的,不然轻则会遭遇罚款,重则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常鹏指出,国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是因为医疗活动对于医生的职业素养和环境的卫生条件都有要求,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未在国家规定的场所或范围执业,也就意味着无法为公众提供正规的医疗服务,存在巨大的医疗风险,可能会侵犯患者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同时也扰乱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

要想真正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患者也要注意,不要被“低价看病”的幌子所吸引,也不要轻易服用“祖传秘方”等没有经过专业鉴定审核的药品,要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在就诊前,要留意所在诊所是否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资质证书,使用的药品是否具有国家批准文号等。

此外,一旦发现有人非法行医,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避免更多人受侵害。

End

审核:贺雪丽

责编:白冰

编辑:柳娟

西安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