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起诉母亲讨要12万元彩礼,法院判了(附判决书全文)

2021-06-20 11:25:22 作者: 女子婚后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郎某迪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00元,由原告郎某迪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封贵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海涛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