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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事件的真相
2008-10-16 08:40:57   来源:   点击:

    2008年7月1日,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用刀连续袭击9名警察和1名保安,导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杨佳当场被捕。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7月17日对杨佳提出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

     1、南方报系在杨佳案报道中的邪恶丑行

      南方报系从性质上讲既非民众的喉舌,更非ZF的喇叭。当今中国的媒体,党报才是ZF喉舌,由于生存无忧,写的东西也就多是些“狗咬人”的事,不太好看,但凡国家有重大决策,这里的声音才是正版。接下来就是南方报系之流了,称之为“商业媒体”。他们靠终日搜寻“人咬狗”的奇闻来娱众,赚取发行量和广告费,间或也说些真话,当然要不妨碍赚钱。但当遇到像杨佳案这样离奇之事,人们大多有爱听新奇故事的心理,正是大把银子当前,便按捺不住,连自己的贞操也不顾了。在对杨佳的报道中,这些伪报人首先是只报道部分事实,如《南方周末》对杨佳的人品评价引用的居然是他父亲“听话的孩子”的结论,加上旅馆服务员说他“按时交房钱”、“话语不多”的介绍,就断定杨佳是个大大的良民!不可笑吗?你们出去采访不按时交房钱有哪个旅馆给住?“话语不多”难道就不会是“会咬人的狗不叫”吗?难道其他媒体对杨佳丑恶面的刻画这些奸商报人看了就不脸红吗?据我所知,南方报系在炒作“孙志刚案件”赚得盆满钵满后,就开始“隔山打牛”,靠挖掘其他省市故事生财了,真是无商不奸啊!再看看他们所谓的采访,竟然脱光了记者操守的底裤,造出了子虚乌有的杨佳朋友“小黑”、“大哥”之流,作为警察打杨佳的证人,连自己都不敢写和这些人见过面,就敢写进报道里去欺骗读者。现在要庭审了,《南方周末》们敢像呼唤杨佳他娘那样把他们唤出来见见光吗?不相信上海公安,你们可以把人带到公安部去反映嘛,不是就能证明你们所说的都是真的而不是吹的了吗?可笑你们大量偏颇的报道有着“对冲”都冲不掉的臭气,你们一己之邪恶骗了多少善良的人!如果你们不是为了钱的话,那么司马君说的一点不错,你们是冲着国家制度来的。

      2、无良律师“正义呼唤”的背后

      律师不向律师协会和检、法反映问题,却靠发博客文章参与他人的案件辩护,真是当今奇闻。国外律师未有鼓动媒体干预司法审判者,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靠舆论审判是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的。假如舆论能审案,法院这东西早该被历史所淘汰了,笔就是法锤,记者(国外或许还能是游吟诗人)就是法官。看看南方北方几篇报道能骗倒这么多人就知道记者厉害了吧,还要法官何用!且不说中国商业记者的法律水平和道德操守能否高过法官,记者的采访能做到和司法程序一样严密吗?记者能依法把握一个人生与死的裁量权吗?再说民众发表看法、表达关心,是完全应当的,但像某些人所说的要搞“网络陪审团”,那就荒谬了。且不论我们大陆法系容不容这东西,陪审团人选资质如何保证?网络投票猫腻如何避免?有空天天在网上说话的几个“马甲”如何能代表全体人民?所以“网络陪审团”在古今中外、现在将来,都不会、也不应该有。想当年大明朝人皆曰可杀袁崇焕,结果自毁长城生灵涂炭;英伦三岛民皆言绥靖拥护张伯伦,结果纳粹横行伦敦蒙难。可见舆论的正确性是被少数人提供的片面事实所左右的,不完全靠得住。回到杨佳一案,其实所有律师都知道死罪难逃,却仍有人冲进去“免费辩护”,何也?名也!当今中国,能让ZF出多大洋相,就能让自己出多大名!律师有了“名”后,“利”还远吗?现在网上跳出来的都是些什么律师?看看刘晓原大律师的博客吧,上面排满了接受媒体采访的光辉记录(尚不知真假),但成功的知名案例一个没有,真不知他是律师还是记者。那些知名的大律师哪里去了?答案昭然若揭。

      3、一个真实而丑恶的杨佳

      综合所有报道,脑子冷静的话,不难还原出杨佳的本来面目,但也许与您期待的杨佳不同。

      杨佳是极端自私的人。28岁的年龄没个正经工作,不事赡养父母,却经常拿着母亲可怜的钱游山玩水;他懂些法律,但只懂他的权利部分,对法定的义务却嗤之以鼻;遇事必践行自己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旨,以自己的好恶判断为正义的标准,有着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优良家庭传统。去年10月5日的上海闸北,当时正值全国公安系统轰轰烈烈地开展打击盗抢自行车专项行动(有当时新闻为证),而闸北正是上海被盗黑自行车的销赃的集中地(南方报系为证明杨佳骑黑车的正当性也不慎报道过这个事实)。杨佳骑着一辆无牌自行车,见前方有警察盘查,心中慌忙,便骑上人行道想溜过去,结果因为形迹可疑被警察拦住了。本来警察盘查不过是例行公事,但本来就心虚(因为明知骑的是黑车,也许租车行还关照过风声很紧),又从来不知什么叫公民义务的杨佳选择了用强横来掩饰自己,仅仅把一张貌似租车凭证的东西在警察眼前晃动一下,就大声地和警察争吵起来(有录音为证)。在全世界人最多城市之一的上海,这一吵就是40分钟,观者云集,交通堵塞,安民变成了扰民。警察的面子挂不住了,要杨佳离开现场,到派出所去处理,杨佳当然不干,双方在推搡中进了派出所。在终于出示了那张本该早就出示的租车凭证后,杨佳迅速对自己的神圣权利做出了自我判决,“非法拘禁”、“殴打”(“推搡”这个动作离“殴打”实在是有点远了)这些法律词汇不断冒了出来。接着,这个北京人开始检察上海警察工作了,主动叫来了督察,结果督察听了以后没有支持他的判决。杨佳开始撒泼,拒绝离开派出所,警察无奈便不搭理他,在熬了数小时后,杨佳终于悻悻地离开了。从此,一起惊天血案的序幕拉开了。

      2008 年初,杨佳又去山西游玩,适逢雪灾,因不愿好好排队买火车票,态度又蛮横无比,被维持秩序的警察在“教育”中弄掉了一颗牙。经过对其最大权利的执着追索,他居然得到了3万元(这是颗什么牙啊!不过也许幸亏这3万元救了命)。这也许给了他心理价位上一个极大的提升,也造成了后来在上海索取不成后产生了更大的愤怒。

      杨佳是野蛮的偏执狂。杨佳12岁时父母离异,跟着母亲。母亲为了一件别人和她争风吃醋的事做了长达六年的上访“钉子户”,其中是非曲直虽与杨佳案无直接关系,但遗传、经历和环境等因素不可避免地扭曲了杨佳的人格,也养成了事事必须“讨个说法”的习惯。看过《秋菊打官司》的都知道,在中国要讨个自己满意的 “说法”是多么不容易。人们往往会认为难在给“说法”的人这边(也的确有许多人的正当利益不公平地被漠视的情况发生),其实同样也难在要“说法”的人心理价位上,这一点在上海尤甚,许多事是其他地方无法想象的。别看许多上访“钉子户”在网上把自己说得很可怜,其实他们往往凭一套破房子就要一千万甚至一个亿!平时这些职业上访者不干活,就靠敲诈ZF的钱养着,一不顺心就威胁要“进京上访”,要你这个地方领导好看。鉴于中国人要面子的古老传统,每到国家有重大活动或节日,这些“钉子户”就免费住上宾馆,好吃好喝好玩,比过节还开心。警察(不得不去的倒霉人啊)上门一劝,立刻杀猪般的高喊“警察欺负我了!”。唉~又扯远了!再说杨佳,日常生活中就成了专门“讨说法”的斗士。我看到过一段对杨佳北京邻居的采访电视录象,这对母子在街坊里素有威名(所以《南方周末》才会聪明地绕道去采访他的小学同学)。为了些许邻里纠纷,杨佳曾反复站到邻居门口破口大骂,也曾一脚踹歪了邻居的防盗门,还曾搞来垃圾堆在邻居门口。如此恶邻凶煞,任谁赶上了都头大如斗(后来在获悉杨佳杀人的“壮举”后,邻居民不由个个后背发凉,有了两世为人的感觉)。在被闸北警察抓过以后,杨佳忽然福至心灵地开了窍,要他们赔钱!在派出所里的时候,为了安抚杨佳,警察把自己的手机借给杨佳,让他和北京的母亲通了话(这个好心估计起了反作用)。后来为了息事宁人,警察去了北京,同意以补偿长途电话费的名义给他1500元,这就是南方报纸上现在说的警察赔钱数目的真正出处,但杨母却坚决要1万5千元(在山西一颗牙还值3万呐!),这又是南方报纸最早说的警察赔钱的数目,还坚决要求开除当事警察。警察认为自己无过错,对方要求太过分,就此谈崩了。警察回去后便再没了消息,杨佳的愤怒在等待中一天天滋长。以他的逻辑,怎么也不能理解大上海的警察居然敢不给他比山西还少的钱。这确是他有生以来遭遇的最大一次挫折,在愤怒中又加上了一点屈辱感。他不仅恨警察,连带也恨上了ZF,终于到了难以自控的地步。孤独者的想象是丰富的,狂怒中的杨佳甚至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勇者斗恶龙”的大侠,决定干一件大事。2008年6月26日,杨佳来到上海,开始了精心的准备;7月1日,选定了这个特殊的日子,杨佳没去当事的派出所,而走进了闸北公安分局,向着那些辛苦站了几十年街才回到二线机关的、毫无防备的老警察们举起了邪恶的刀。六条无辜的生命消失了,六个安宁的普通家庭破碎了,难以置信的妻子和儿女们猝然跌入了痛苦的黑渊,终身也爬不出来了……

      杨佳杀人,和当年马加爵同学走的本是同一条邪恶的路。但马加爵因为打扑克输掉就斩杀四名同学的离奇故事,不管小马哥是否被同学“辱”过,那些媒体却放过了;杨佳为了1万5千元欲求不满而残杀六个警察,那些媒体却再也不肯放过这么好的一个故事了。于是各色人等如苍蝇般飞来飞去,用钱收买、用计打听、搜谣刮秘,“知情人士”、“可靠人士”、“有消息说”、“据说”层出不穷,为的是把善良的人们哄进预先导演好的故事情节里去,好招徕更多的听众。邪编恶记们,请摸摸你们的良心,是什么让你们如此残忍?为政治立场乎?为银子乎?你们的人道哪里去了!

      4、关于警察的一些真相

      其一是盘查的合法性及是否“有罪推论”的争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盘查权全世界警察都有,近年因反恐的需要,英、美等国警察的盘查权更大,苏州大学那个周姓法学假“泰斗”举了一个二战结束时的案例说明英国警察盘查权很小,那不是老先生无知便是欺负大家不能去英国实地考察。而且国外警察盘查中是没人敢像杨佳那么牛X的。另外警察盘查必然是凭主观判断选定对象的,没有哪个坏人身上贴着标签,依据只能是“形迹可疑”。前文已述,杨佳当时的确是“形迹可疑”的。至于“有罪推论”,那是法庭定罪的原则,拜托那些认为警察不能“推论”(确切叫“侦查”)的书呆子来做几天不推论的警察试试!

      其二是杨佳是否被殴打甚至鸡鸡被打坏了。我只透露一个事实,以杨佳对法律那么“明白”和对私利那么在乎的人,事后他却不去“验伤”!要知道,如果没有验伤单,就会失去被殴打的证据和索赔的依据,光凭杨佳自己说(我想他为了索赔一定会这样说的)是没用的!假定那天真的被殴打,甚至连鸡鸡都打坏了,据郏啸寅版的谣言和《南方周末》的早期报道都说,他回去以后才感到鸡鸡疼痛,然后才去就诊。我敢断定《南方周末》的记者一定是个女人!因为只有女人没有切身体验才会说出这个缺少起码常识的笑话来。她还真不如郏啸寅,起码还敢作敢当。不过《南方周末》还曾别有用心地把另一条“传言”写进了新闻,说他杀警察的时候还把“诊断书”拿在手上,后来被警察撕了。还是那句话,《南方周末》敢叫传言者出来作证吗?好恶毒的笔啊!如果真有“诊断书”,杨佳完全可以存放、寄给一千个地方,更可以拍张照片贴到他那个已经有很多照片的“非常的妖”的博客上去,最好还是寄到《南方周末》去,那样他的“大侠”不是做得更风光吗?善良的人们啊,你们就是被这些邪恶者一步一步地赚入彀中,在被愤怒冲昏头脑以后失去了理性的判断,让这些不要脸的阴谋家得逞了。

      另外,相信这条恶毒谣言的人估计没来过上海,那就看看易中天的《读城记》一书吧,上海人生活中有一条核心价值,就是凡做事都考虑是否“合算”。请有机会来上海的时候打听一下,警察执法必然可能有必要的肢体接触,但这几年看到或听说过警察殴打民众的事情吗?上海人十分地善于反映情况,警察做了那种事是要丢饭碗的,谁都知道那不“合算”。网上公布的录音虽然只有几分钟,但听了以后您见过有这么窝囊的警察吗?杨佳杀了那么多警察却没有被当场击毙,这样的警察还不够老实吗?杨佳如此凶残作案,就是在一个老百姓家里估计都是被打死了,而且绝对不会有人觉得是犯了任何法。幸亏警察的力量根本上不是来自打架的能力,而是来自国家和法律,否则我也会觉得我们老百姓没人保护了。

      其三是关于录音录象的公开。我查了一下,这两样东西不属于ZF信息公开事项,也就是说,公安没有公布的义务。从操作上看,四十多分钟的盘查录音和可能长达数小时的派出所录音、录象,适合在新闻发布会和新闻节目里全部播放吗?您从来没见过吧!即使全部放到网上播放,那些媒体一定还会说是编辑过的。因此最适合播放的是在法庭上,根据辩护律师的请求,当着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到场媒体等播放。如果连司法都不愿相信,这个国家就除了兜里的钱外没什么可以相信的了。我还有一个揣测,这些录音、录象装备可能全国许多地方警察都还没钱装备,确实有许多贫困地区的警察连薪水都拿不上,要是公布这东西成了惯例让他们怎么办?

      其四是警察两次到北京调解就说明有过错吗?先看看警察去的时间吧:一次是去年“十七”大期间,另一次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只要懂一点中国国情,就不难明白是为什么了吧。杨佳作为一个信访“钉子户”,家又恰在北京(据说离“鸟巢”也不远),为了保证“十七”大和“两会”的安全,按规定上海警察必须上门去做稳定工作。就算没有上面因素,公安部对各地信访工作也是有“停访息诉率”考核指标的,每年一通忙活后,最后剩下的全都是“钉子户”,要价都很高,也确有人因不要脸而得利。所以上海警察必然是要到北京去的。要不是杨母执意要求开除两个当事警察,说不定那1万5千块就拿着了!

      其五是杨佳的老娘在哪里。我赞同司马南的观点,大家自己看,我不重复。不过我还认为,即使大家现在找到了她,她可能会说杨佳没被打吗?她上访六年,估计对ZF怨恨已经超过那个和她争风吃醋的人了,不可能说ZF什么好话。估计在法庭上杨佳只要喊一嗓子“冤枉!我娘能证明!”大家就能见到她了,毕竟此案肯定会公开审理,还有中央媒体记者在场呢。大家等待吧。估计庭审不会全程直播,审判“四人帮”以后,就没见过直播了,这两个案子影响是绝对不能并列的,大家不如建议搞个世界首创的法庭直播频道,让爱看审判的人天天去看。

      5、关于各种“回避”的呼声

      谢有明律师难道就不是根据法律在辩护吗?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他必须回避。如果认为他是闸北区ZF(不是闸北公安局)的法律顾问就应该回避,那北京律师难道就不会有对上海方面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吗?

      上海市公安局要回避吗?不要说上海市公安局不是本案法定回避主体,我看即使叫公安部来办案,也有人会说“官官相护”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上海警察真的把杨佳的鸡鸡打废了,杨佳肯定还是死刑(一个鸡鸡换一命够赚了吧,那还有五条命呐!),再把那个打人的警察投进监狱也就是了。当事警察就是个普通警察,不符合许多人期待的包庇“衙内”情节;上海公安局又刚刚换了局长,肯定也追究不到他头上。按照许多人的逻辑,根本就找不着需要冒这种政治风险的动机。

      6、关于本案炒作的严重社会危害

      个人极端行为泛滥最终将威胁每个人的生命。“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据《南方周末》听说这是杨佳杀人后的话语(为什么这句话偏偏就被他们“听说”了?),并用一种赞赏的口吻登在报纸上,于是让很多人把杨佳神化成了英雄和大侠。看来《南方周末》们蛊惑人心的确成功了。那么杨佳给出的又是怎样的说法?这句话听似很有道理的话翻译过来就是“既然你打了我,我就杀了你!”太邪恶了,邪恶得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泯灭了人性,成为魔鬼。我想这种话应该从本·拉登嘴里才说得出来,因为美国没给他一个需要的说法,他便给了美国一个数千平民惨死的“911”式的说法。真想翻出当时的《南方周末》看看上面是否也有这句话。这样的个人行为准则一旦被推崇而泛滥,难道仅仅会表现在个人与警察或ZF间的关系上吗?看看昆明的公交车爆炸事件中死难的无辜公民吧!就在我写此文时,上海又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一个男人因为感情纠葛便杀了一个女人和两个幼童!有网友发帖质问:现在是怎么了,杀人都杀疯了吗?这些杀人者难道就没有可能是被传染了人性的瘟疫吗?个人极端行为泛滥的社会不仅不和谐,连原始部落都不如。可叹在汶川地震中焕发出的珍爱生命的人性光辉就这样被他们玷污了。他们不是一直标榜“普世价值”吗?难道那就是讲这种连生命都漠视的“人权”吗?自相矛盾了吧,南方报系的伪君子们!你们还是为了钱吧,那才是你们骨子里的“普世价值”。

      导致社会公信力和约束力丧失会走向混乱。读一下从杨佳案发至今南方报系的报道,不外乎是在经过选择的事实中掺入莫须有的传言,同时用极度煽情的语言做反反复复的诱导。从字里行间我们读出了一个意思:警察一定是打人嘀,政府一定是坑人嘀,司法一定是骗人嘀…这些年南方们报纸上登的全是这种报道,乍一听的确如此。可是ZF、司法、警察一年要干多少事情,多数做得好、做得对的事情报道过没有?答案是不仅没有,而且还要像杨佳案报道那样编些更坏的东西报道出去,搞得大家都习惯性地逆反了,变成只要是官方就疑,只要是警察就恨。如此下去,这个社会将会越来越没有公信力和约束力,一旦混乱,报纸照样卖,倒霉的是百姓自己。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不否认这个社会问题很多,看看网上的帖子,觉得这个案件真的承载了很多案件以外的东西,许多人在部分报纸的诱导下,根据自己所经历、看见或听说的事情来推断远方的案件事实,这是造成真相扭曲、让坏人钻空子的深层次原因。不管怎么说,反思是必要的,但需要理性而不是盲目煽情。

      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我不是“NO”,写了这么多一分钱也没有;也不是警察,尽管我的确在帮警察说话,在很多人眼里这似乎已经是一种罪过。因为没有人理性地讲话,所以我觉得有义务站出来。我就在上海,也当过记者,我有比那些“苍蝇”们更可靠的事实真相渠道。大家当然可以质疑我的观点,只要是讲道理的我都欢迎。案子估计快开庭了,相信谣言的纸终究是包不住真相的火的,大家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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