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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决日本毒贩 赤野光信
2010-04-06 16:34:21   来源:   点击:

      2010年4月2日,日本外相冈田克表示,日本接到中国通告,三名在中国走私毒品的日本人近日将在中国被处以死刑。而在3月29日,中国政府刚刚通告日本,在中国走私毒品的日本人赤野光信将被执行死刑。这样,将共计有四名日本人被执行死刑。

      冈田用词谨慎地表示,每个国家都遵照自己的法律决定刑罚,日本并不是谴责中国,但日本人在中国接连被执行死刑,很可能影响到日本国内舆论,破坏日本民众对中国的印象。冈田接着在周五晚间紧急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对中国接连对日本罪犯执行死刑表示忧虑。

      2010年4月6日早,因贩毒罪在内地被判死刑的日本人赤野光信在辽宁大连处决。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案件后确认,赤野光信贩运冰毒,证据确凿,而且涉及的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惩处。不同国籍的罪犯,都应该依法作出平等处理,而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应该判以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这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内地首度处决日籍犯人。

      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对中方的决定表示遗憾,认为过于严厉,但强调日本不能介入其他国家的司法程序。

      赤野光信2006年9月企图将2.5公斤冰毒,从大连机场走私到日本时被捕,2008年6月一审判处死刑。

    日本各界反应

    • 日本消费者行政大臣、社民党党魁福岛瑞穗:“非常遗憾”,“希望中国能够停止执行”,“在日本贩毒不会被处死,死刑的量刑太重了,这种处理方式有问题。”
    • 日本首相鸠山和外相冈田克:“此事会对日本的国民感情造成不良影响,日本政府将努力让这件事情不对日中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 《产经新闻》:“虽然日本受到震惊,认为中国的量刑有些过分严厉,但不要忘记在国际上毒品犯罪都是重罪。除中国外,韩国、泰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也都对毒品罪犯处以死刑。”
    • 《读卖新闻》:“犯罪的搜查、裁决都属于中国内政,基本上不应由日本进行干涉。日本在去年也对一名犯有抢劫杀人罪的中国人执行了死刑。”
    • 《读卖新闻》:“中国的司法手续是否适当?如果没有解决这样的疑问,就对4名日本毒贩都处以死刑的话,难免会对日本国民对中国的感情产生微妙影响”。
    • 日本民众:
      • “这实在令人震惊,简直是没把日本放在眼里。”
      • “毒贩本人自作自受。”
      • “日本也该像中国那样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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