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哲益,2003,《台湾的原住民:邵族》台北:台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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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相扬,2000 a,《邵族风采》南投:交通部观光局日月潭国家风景管理处。
- 陈奇禄,1996a[1958] 〈日月潭的邵族社会〉,刊於《日月潭邵族调查报告》,陈奇禄编,第二版,页1-51。台北:南天书局。
邵族氏族是一个提倡外婚的氏族,同一氏族名称的男女不得结婚,但若有血缘关系但不同姓,则可结婚;无血缘关系而同姓者,邵族人会认为同姓则是准血亲,不可结婚。而邵族婴孩的命名,是由其父亲命名,男孩多承袭祖父的名,女孩多承袭祖母的名,名字之後加上氏族姓。
邵族同一氏族的成员是聚集在一地形成一个部落,每一个部落常有一两个小氏族依附其间。邵族的社会是父系社会,故其居住制度也是以父居制(patrilocal)为主,但近年来由於养女及招婿盛行,所以亦有母居制(matrilocal)的形成。
由於氏族的大小与部落的大小可以说是一致的,因此一个氏族的族长同时也会是一个区域的领袖(头人或称头目)。同时族长的位子是长嗣世袭制的。若村中发生要事,头人并不能单独做出裁决,得召开部落会议,才能决定事情。而部落会议是由各户户长组成决议的。头人在战争时是军事领袖,率领族人作战,平日则要排解部落族人间的纠纷,对杀人、放火、强奸者处於重刑或加以笞杖之刑。
邵族人在造屋、建舟、播种、收割等工作,都是同氏族的或邻居们来帮忙,这是一种义务的行为,不会收取任何酬劳,唯主人必须做酒、杀鸡、杀猪来酬谢来者。邵族的男子大多从事一些粗重而危险的工作,活动范围在山野乡间;而女子则在家中,做一些细微琐碎的事情。
早期邵族的社会石印talingkwan在部落政治上具有优势的影响能力,如palongkwan(石朗观或农观)、makajtan(袁改旦或改旦)的名字数见於史籍上。在邵族强盛时期,其氏族具有部落政治、经济与宗教职务上分工协调的能力。卜吉社袁、石两姓曾掌握部落的政治;毛姓专司於祭历以及武器的冶锻与制作;陈姓与高姓则分司部份祭仪上的职务。
虽然邵族的社会已经高度的汉化,但他们仍然保持着分工合作的精神。邵族在举行传统岁时祭仪时,除了先生妈负责祭祀的工作外,各氏族也都各司其职。例如毛姓专司祭历和除秽祝祷、陈姓与高姓专司凿齿师,负责凿齿、歌舞领唱、供奉日月盾牌等事务。族人们同心协力,以虔诚的心,隆重的祭仪,共同把族内的事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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