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职责具体内容,股东大会召开条件以及作用

2021-03-15 10:23:34 作者: 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权力也是最高的级别,这一会议是由全体股东参与的,需要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甚至是董事的任免等。对于股东大会职责从其定义中也可以推断一二。

  股东大会制度作为公司法中的一项制度,与其他制度密切相关。确定股东会的职权,必须考虑与公司法中的其他制度相协调。股权结构不同,股东大会的作用也不同。从必要性来看,公司的利润分配、人员任免以及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相关事宜,应专属股东会,其他事宜可由股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规定。股东大会职责具体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与董事报酬有关的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可以看出来股东大会职责的非常的大,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受到股权,比例的限制,一些少数股东没有很大的决策参与感。相对而言,股权持股比例大的股东有发言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股东行使监督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的重要平台。股东大会可以为股东提供一个行使各种权力的场所,尤其是对于投票权较多的股东来说,股东大会已经成为他们重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必要法律环节。

  但是目前股东大会的作用已经有所削弱,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存在形式化、大股东化的现象。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少数股东不太热心参加股东大会。这是因为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往往比较高,导致很多小股东之间存在“搭便车”的倾向。他们认为自己的股份很小,即使参与投票,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他们不应该来,而应该直接缺席。而这一点在大股东减持对股价影响也是一种共通点。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相对于公司董事会而言,在职权上不能视为无限。股东会的职责是股东会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上是股东大会职责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