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安全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