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惠台新举措
2009年5月7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首届海峡论坛上表示,大陆方面愿意以积极和开放态度,与台湾方面商谈签署符合两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王毅是在宣布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等八项惠台新举措时作上述表态的。一段时间以来,两岸高层多次提及签署类似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构想。台湾地区把这一框架协议称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英文简称“ECFA”)。
八项新政也是为落实温家宝总理上月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提出的系列对台举措而推出的具体方案。
惠台八项新举
- 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
- 扩大对台产品采购,大陆将组织农产品(行情论坛)、工业消费品等多个采购团赴台。
-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 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今年内争取超过60万人次赴台。
- 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 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
- 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将台湾农民创业园由11个增加为15个。
- 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