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制度。
二、凡本学校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执行。
三、学校卫生事宜,除总务及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确实遵行。
四、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五、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出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
六、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七、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八、饮水必须清洁。
九、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十、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地消毒。
十二、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的工作,应遵守下列准则: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在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十三、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学校配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十四、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十五、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十六、凡阶梯、电梯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十七、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的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执行。
十八、各工作场所应使空气充分流通。
十九、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二十、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二十一、学校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二十二、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