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发票使用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2
- 统一发票给奖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3
- 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5%B1%E4%B8%80%E7%99%BC%E7%A5%A8_(%E5%8F%B0%E7%81%A3)
现今最普遍的收银机统一发票为约19公分长的薄纸片。凭证正面记载的项目有:发票开立月份、统一发票种类、联别、发票流水号、开立商店资讯、开立金额明细、付款方式备注、以及开立商店的统一编号。
统一编号乃是该商店於台湾营利事业机构的个别法人身分代号。三联式的开立对象为营利事业机构,二联式的收执者则为非营利机构或自然人。依照中华民国「营业税法」等相关法令规定,销货者或提供劳务者必须依照统一发票上的金额记帐或计算税额。而消费者或买受人若是私人营利机构或公用事业,除了可将统一发票视为记帐凭证外,还可依其发票金额申办扣抵或扣减其加值税。目前除了财政部印刷厂以外,现在民间尚有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大堡事务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普飞迅票证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等获得财政部核准自行印制统一发票的厂商。
财政部在1982年5月28日订定「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两联式发票的个人可依其发票上的「流水号码」兑奖,而其给奖经费则由台湾的营业税收入中提出一定比率以资支应。财政部预定2012年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并逐步淘汰纸本发票。电子发票上路後,消费者可藉由如悠游卡即可将消费、对奖与领奖(或捐赠)一次完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