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1)
- 高雄港务局–自由贸易港区 (http://www.khb.gov.tw/index_m.aspx?Link=AutoHtml/37/495/2-17.htm)
自由贸易港区之定义为经行政院核定於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内;此毗邻地区划设管制范围;或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能运用科技设施进行周延之货物追踪系统,并经行政院核定设置管制区域进行国内外商务活动之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或其他区域。
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业务范围为,经核准在自由港区内从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配、加工、制造、展览或技术服务之事业。
自由贸易港区并非全然无管控货品进出,对於自由港区事业进储之物品,如有违禁品、毒品、枪械、武器、弹药、毒性化学物品、有害事业废弃物、放射性物品、未经检疫合格之动植物及其产品、保育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制品、储存期间可能产生公害或环境污染之物品、特定战略性高科技物品、其他经行政院核定之物品等物品时,须於进储前经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而自由港区事业输往国外之物品,如有事业废弃物、战略性高科技货品、钻石原石、管制药品、华盛顿公约附录物种或其制品、国际渔业组织管理之特定鱼种、已录制之雷射影碟、影音光碟、数位影音光碟或其他视听着作、毒性化学物质、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保育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制品、氟及氯全卤化之其他衍生物、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等,於物品输往国外前亦须经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才可放行。
自由贸易港区之利基:
1.境内关外,货物由厂商自主管理,原则上免验免押运,节省人力及时间成本。
2.简化关务作业,节省通关时间。
3.免税货物、机器、设备经核准後可输往课税区修理测试检验,并得免提供税款担保。
4.不限货物储存时间。
5.缩短海空联运作业时间及成本。
6.提供了赋税的优惠(关税、货物税、推广贸易服务费、商港服务费等)。
7.外籍商务人士可办理「选择性落地签证」以便利进出。
8.提供了业者更多样化的业务型态,营运范围更宽广,增加了业者竞争力。
9.可结合周围地区发挥经营上的综效。
10.透过自动化管制系统的扩大,可加速人流、车流、物流的效率。
中文关键字: 自由贸易 , 海关
英文关键字free trade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