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没有涵盖于所有动物的保护法,现行的专门保护法律为2008年4月28日通过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其第四章的内容里面分类具体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但是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并不仅仅局限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国的《刑法》也针对于非法捕杀、猎杀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法律始终具有滞后性,对于捕杀野生动物也不可能进行事前的处罚。要想真正杜绝捕杀珍稀野生动物,还是应该从购买源头入手,还是那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