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考情分析本章内容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一般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型进行考核;作为会计要素核算的基础性内容,本章内容也可能在计算分析题或综合题中出现。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内容常考的知识点有: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与自用房地产的转换、后续计量等。投资性房地产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新划分出来的一类资产,核算上应注意区分两种后续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其中后者的核算是重点。
本章分值一般为2-4分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例4-1】20×9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20×9年6月1日起,甲公司以年租金8 000 000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一块400 000平方米的场地,租赁期为8年。20×9年7月1日,甲公司又将这块场地转租给丙公司,以赚取租金差价,租赁期为5年。以上交易假设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
本例中,对于甲公司而言,这项土地使用权不能予以确认,也不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对于乙公司而言,自租赁期开始日(20×9年6月1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其持有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