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账面价值部分,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并将其反映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例8-11】甲公司在20×9年1月1日以3200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乙公司80%股权。在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0元,假定乙公司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
甲公司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商誉8000000元(32000000-30000000×80%)。
补充知识点: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200万元,因为甲占80%,商誉为800万元,
假定乙公司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甲公司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在20×9年末,甲公司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0000000元(等于说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为可辨认所以根本不包括商誉)为
27000000元。
考虑到乙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0000000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甲公司应当首先对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减值测试的过程见表7:
表7 单位:元
20×9年末 | 商誉 | 可辨认净资产 | 合计 |
账面价值 | 8000000 | 27000000(已知) | 3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