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一、当期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机关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即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当期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负债的增加-资产的增加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15-12】
丙公司20×9年9月取得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000000元,20×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400000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期末在确认400000元(2400000-2000000)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
账面价值为2400000,计税基础为20000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25%)1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
【补充例题•判断题】(2011年)
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正确答案】×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15-13】(第一年,不考虑递延的期初余额)
丁公司2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0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该公司20×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7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0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会计折旧=6000000×2/10 ==1200000(元)
税收折旧=6000000/10 =600000(元)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2000000元。
补充:
借:营业外支出2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0000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3000000元予以资本化;截至20×8年12月31日,该研发资产仍在开发过程中。税法规定,企业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按150%税前扣除,资本化的研究开发支出按资本化金额的150%确定应予摊销的金额。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00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0000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该存货原值83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3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300000
1.2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12000000+600000(折旧)+2000000(捐赠)-1000000(200万费用化加计扣除)+1000000(环保罚款)+300000(存货跌价准备)
=14900000(元)
应交所得税
=14900000×25%=3725000(元)
2.20×8年度递延所得税
该公司20×8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5-2所示: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差异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存货 | 8000000 | 8300000 | 300000 | |
固定资产: | ||||
固定资产原价 | 6000000 | 6000000 | ||
减:累计折旧 | 1200000 | 600000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4800000 | 5400000 | 600000 | |
开发支出 | 3000000 | 4500000 | 1500000(不允许记账) | |
其他应付款 | 1000000 | 1000000 | ||
总计 | 2400000 |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3500000(倒挤)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25000
【例15-14】沿用【例15-13】中有关资料(第二年,考虑期初的递延余额)
假定丁公司20×9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4620000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15-3所示,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与税收规定的差异。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差异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存货 | 16000000 | 16800000 | 800000 | |
固定资产: | ||||
固定资产原价 | 30000000 | 30000000 | ||
减:累计折旧 | 5560000 | 4600000 |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2000000 | 0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22440000 | 25400000 | 2960000 | |
无形资产(假定不是研发有关的) | 2700000 | 4050000 | 1350000 | |
预计负债 | 1000000 | 0 | 1000000 | |
总计 | 6110000 |
2.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110000×25%)1527500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2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302500
递延所得税收益=1302500(元)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4620000-1302500=3317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3317500(倒挤)
递延所得税资产130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620000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例15-15】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8年10月,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6000000元,成本为3600000元。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将该批产品对外出售。甲公司、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假定本例中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6000000
贷:营业成本3600000
存货2400000
进行上述抵销后,因上述内部交易产生的存货项目账面价值为3600000元,在其所属纳税主体(乙公司)的计税基础为6000000元,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000-3600000)×25%]600000
贷:所得税费用600000
五、所得税的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