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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课件基础班:第55讲第二节及第三节
2012-10-03 12:55:52   来源:   点击: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1.涉及损益的事项(利润表上的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调整提取盈余公积),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上的科目),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上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资产负债表)或本年发生数(利润表);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资产负债表)或上年数(利润表)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本章所有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人民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事项)
    【例18—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20×9年8月向乙公司交付A产品3000件。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发货,并致使乙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9年11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9000000元。
    2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6000000元,乙公司未确认应收赔偿款
    2×10年2月8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8000000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8000000元。甲、乙两公司2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10年3月1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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