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投资的税务管理
一、研发的税务管理(一)研发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二)研发税收筹划
【例题7:教材例7-4】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08年,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产品开发计划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需66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第一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企业第二年可实现利润9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算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进度。
方案1:第一年预算30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360万元。
方案2:第一年预算为180万元,第二年预算为480万元。
【分析】:
方案1: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0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50%即15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4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300+150)=-150<0
所以该年度不交企业所得税,亏损留至下一年度弥补。
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36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18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为5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360+180)-150=210万元
应交所得税=210×25%=52.5万元
方案2:第一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8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90万元,则可税前扣除额27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180+90)=30万元
应交所得税=30×25%=7.5万元
第二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480万元,加上可加计扣除的50%即240万元,即可税前扣除额7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480+240)=180万元
应交所得税=180×25%=45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尽管企业技术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总额相同,但由于发生时间不同,造成企业每一年度应交所得税额不同。
【延伸】若资本成本率为10%,站在税务角度分析哪种方案较为适合。
由于方案1应交所得税的现值低于方案2,所以应选择方案1.
二、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一)直接投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投资方向的税务管理 | 国家往往通过税收影响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比如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