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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讲义:第67讲第七章-第四节:企业营运税务管理(二)
2012-10-07 17:53:43   来源:   点击:

    业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就可以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促销方式的税务管理     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常见的让利方式有:打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等。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     企业多元化经营必然造成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视同销售等经营行为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在经营决策前做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二)销售过程税收筹划
    【例题16:教材例7-12】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
    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试计算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少,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分析】
    (1)方案1: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7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7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
    ①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②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70/(1+17%)-60/(1+17%)=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2)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①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3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②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30/(1-20%)×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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