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例题22:2011年计算题】为适应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形势,C公司于2009年年初购置了一台生产设备,购置成本为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5%。经税务机关批准,该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C公司适宜的所税税率为25%。2010年C公司当年亏损2600万元。
经张会计师预测,C公司2011年~2016年各年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均为900万元。为此他建议,C公司应从2011年开始变更折旧办法,使用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替代年数总和法,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对企业更有利。
在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下,2011~2016年各年的折旧及税前利润的数据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
年数总和法下的年折旧额及税前利润单位:万元
年度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年折旧额 | 633.33 | 527.78 | 422.22 | 316.67 | 211.11 | 105.56 |
税前利润 | 266.67 | 372.22 | 477.78 | 583.33 | 688.89 | 794.44 |
直线法下的年折旧额及税前利润单位:万元
年度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年折旧额 | 369.44 | 369.44 | 369.44 | 369.44 | 369.44 | 369.44 |
税前利润 | 530.56 | 530.56 | 530.56 | 530.56 | 530.56 | 530.56 |
(1)分别计算C公司按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计提折旧情况下,2011~2016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
(2)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判断C公司是否应接受张会计师的建议(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3)为避免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C公司变更折旧方法之前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案】
(1)
①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1-2015年均不需要缴纳所得税(2011-2015年税前利润的合计=2388.89万元小2600万元),2016年缴纳所得税=794.44×25%=198.61(万元),2011-2016年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为198.61(万元)
②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1-2014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为2011-2015年税前利润合计=530.56×5=2652.8万元大于2600万元),2015年需要缴纳的所得税=(530.56×5-2600)×25%=13.2(万元),2016年缴纳所得税=530.56×25%=132.64(万元),2011-2016年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为13.2+132.64=145.84(万元)
(2)由于直线法下应纳的所得税总额(145.84万元)小于年数总和法应纳所得税总额(198.61万元),所以,应该接受张会计师的建议。
(3)C公司应该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之后再改变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