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讲义:第69讲第八章第一节及第二节
2012-10-07 17:56:12 来源: 点击:
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1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08年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200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则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
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10000×3%×6/12×(1-25%)=112.5(万元)
假设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0000/100×20×6/12=1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12.5/1000=0.1125(元)
由于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0000+112.5)/(40000+1000)=0.73(元)
【例题7:07年多选】企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的稀释性潜在的普通股包括()。
A.股票期权
B.认股权证
C.可转换公司债券
D.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案】ABC
【解析】2010年单选及2011年多选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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