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取隋亡教训
太宗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非常重视老百姓的生活。他强调以民为本,常说:“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太宗即位之初,下令轻徭薄赋,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唐太宗爱惜民力,从不轻易征发徭役。他患有气疾,不适合居住在潮湿的旧宫殿,但他在隋朝的旧宫殿里住了很久。贞观之初,在唐太宗的带领下,君臣和谐,全国上下一心,经济很快得到了好转。到了贞观八九年,牛马遍野,百姓丰衣足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2.重视人才,从谏如流
唐太宗善于用人和纳谏,这既是“贞观之治”形成的原因之一,也是“贞观之治”的内容之一。他重用房玄龄、杜如晦、魏征、长孙无忌等能臣。太宗在位20多年,进谏的官员不下30余人,其中大臣魏征一人所谏前后200余事,数十万言,皆切中时弊,对改进朝政很有帮助。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选拔,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太宗认为只有选用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贤若渴,曾先后5次颁布求贤诏令,并增加科举考试的科目,扩大应试的范围和人数,以便使更多的人才显露出来。由于唐太宗重视人才,贞观年间涌现出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可谓是“人才济济,文武兼备”。正是这些栋梁之才,用他们的聪明才智,为“贞观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以民为本的思想,广开言路,虚怀纳谏的胸襟;重用人才,唯才是任的准则;铁面无私,依法办事的气度;构成了贞观之治的基本特色,成为封建治世最好的榜样。使唐朝在当时与西方国家相比,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上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
3.政治清明
贞观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基本廉洁的时期,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在李世民统治下的中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尤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警告贪污者,而是以身作则并制定了一套尽可能科学的管理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管理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4.分权制度
政治上实行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三省六部制的实行,使宰相的人数比秦汉时期增多,便于皇帝控制。
中国封建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地方服从中央,中央又唯皇帝马首是瞻。这种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国民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且极易酿成暴政。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
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纪兴起的分权学说,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成功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进一步说明了贞观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
最为难能可贵的是,李世民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有损他清誉的不慎重决定。中国历史上出了853个帝王,只有李世民一人拥有如此杰出智慧和胸襟。
5.崇尚法治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载贞观四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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