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事佬|经新民晚报调解,4S店同意另换新车

2020-08-26 21:02:26 作者: 和事佬|经新

晚报编辑:

最近,我想购买一辆宝马X1新能源车,并且也与4S店的销售人员达成了一份购车协议。谁知,购车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却发现购车合同上写的“车架号”,和我实际所买车辆的车架号不同。不仅如此,4S店提供给我的车是去年9月份生产的。而之前看车时,4S店提供的车是今年2月份生产的。我认为,4S店履行合同不诚信,并觉得其中有“猫腻”。现请求晚报“和事佬”栏目帮我调解此事,至少要帮我更换一辆今年2月份以后生产的同款新车。 读者 黄女士

【本报调解】

黄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看车时,自己对4S店介绍挺满意,也急于买车,就和销售签订了购车合同。按照协议,黄女士当即支付了10000元定金。

时隔不久,等到要提车了,黄女士却发现了异常。“每辆车的‘车架号’就像‘身份证’一样,都是唯一的。当我得知即将提取的车辆的车架号与原先所看到的车架号不同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不是我看的那辆车。”黄女士表示,自己随后找到4S店,但对方却告诉她,这是按照“正规流程”走的,没有问题。

接到投诉,记者陪同黄女士,来到位于宝山区长江西路上的上海宝诚中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值班负责人接待了黄女士和记者。黄女士拿出购车合同质疑:“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明车架号,为什么与我要提的车辆不相符?”这名负责人解释,购车时,消费者所看车辆,只是确定型号、配置与价格,至于真正到手的车辆,不一定就是消费者当时所看的那辆车。“至于其中的理由,属于我们的内部范畴,我不方便透露。”

对于这样的解释,黄女士显然无法满意。她打比方说:“就像我去其他地方买东西,我已经挑选好了,结果你跟我说,要重新调配,试问,谁能接受?”

记者指出,无论如何,4S店作为销售方,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完整的售车流程,而不是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再告知。“如果销售人员早就跟黄女士这样说,黄女士至少有选择‘不买’的权利。”

这名负责人承认,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售车流程上存在瑕疵,确实不应该把车架号直接写在购车合同上面,因为,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确实有被误导的嫌疑。“我已经对该销售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且做出奖金扣罚等处理。我也承诺黄女士这边,会额外赠送一次原厂漆面保养服务,作为补偿。”

黄女士提出,想更换一辆新车,确保是今年2月份之后生产的。经协商,这名负责人同意了这个要求。在记者的见证下,负责人拿出一份表格,上面清楚地罗列了这家4S店目前拥有的该型号所有车辆的生产日期。其中,这辆车的显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

随后,黄女士前往场地验车。她前前后后仔细地查看了这辆新车,表示接受解决方案。同时,她希望4S店能够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尽快帮她完成购车、充电桩安装等一系列流程。

“经过晚报‘和事佬’栏目的热心帮助,我的问题解决了,真心感谢‘和事佬’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黄女士对调解十分满意。

新民晚报记者 徐驰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