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如何杀贪官?朱元璋发明哪些酷刑处置贪官

2020-10-06 23:09:51 作者: 朱元璋如何杀

  众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从小吃过很多的苦,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剥削。而且他的父母和长兄,也都是死于残暴的剥削和瘟疫,所以他从小就立下誓言,长大后一定要杀尽天下的贪官污吏。洪武二年,朱元璋在全国上上下下掀起了一股轰轰烈烈的“反贪污”运动,矛头直接指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

  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当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私托求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龙颜大怒,立即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凡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待。 ”并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朱元璋还发明了种种残酷刑法处置贪官。朱元璋认为把这些贪官一刀斩了,真是太便宜他们了,而且也不解恨,还会有很多官员贪污受贿,必须想到一种酷刑,以达到震慑其他官员的作用才行,于是便发明了挑断人的手筋、脚筋,削膝盖等酷刑。

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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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他还创造了“剥皮实草”刑法,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亭”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摆放在处死贪官后任职的官员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的贪赃行为大为收敛。

  享受到这一待遇的第一人,便是朱元璋的老部下朱亮祖。他是赫赫有名的开国大将,被封为永嘉侯,镇守广州,可谓是位高权重,但是此人焦躁狂傲,不把一般人放在眼里。

  当时广州有个县令叫道同,是一个清廉的官员,由于执法严谨,得罪了当地的土豪劣绅。这些土豪吃了亏,便找到朱亮祖,给了他很多好处,希望他为他们出头治治这个县令。被利益熏昏头脑的朱亮祖同意了。从此朱亮祖便与道同发生了正面的冲突,谁也不让着谁。朱亮祖不但用自己的官兵包围县衙,还强行救出犯人,并且恶人先告状,上奏列举了道同一大堆罪状。而道同也同样把朱亮祖的恶行上奏给了皇上。但是朱亮祖的弹劾信先到。于是朱元璋大怒,下令把道同抓起来放入剥皮亭,就地正法。就在他下令不久,道同的信才到,可是为时晚矣。后来朱元璋把朱亮祖与他的儿子全部抓起来,亲自动手进行鞭打。最后他们二人被活活鞭打而死,而且朱元璋下令把所有相关的恶霸全部杀死,并把朱亮祖儿子等人的皮剥了下来,悬挂在闹市,供人参观,以起到警示官员的作用。

  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的运动始终都未曾减弱,但是贪官现象也始终没有根除干净,所以他晚年只能发出“如何贪官此锁,不足以为杀,早杀晚生”的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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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残忍屠杀自己的大臣,太子朱标很不理解,为此,朱元璋命人取来一根长满刺的棘杖,叫太子去拿,太子不知道该怎么去拿。朱元璋见状,拿起宝剑,一阵猛削,很快将所有利刺全都削去,棘杖变得十分光滑,很容易就可以拿起来了,朱元璋说道:“如今我所杀的,都是一些很难对付的险恶之徒,就好比这根棘杖上的利刺,我把他们除掉后,再把木杖交给你,难道还有比这再好的吗?”不料太子却很不以为然,回答道: “上有尧舜之君,则下有尧舜之民。 ”这无疑是指责父亲不是尧舜之君,朱元璋勃然大怒,抓起椅子向太子砸去,太子吓得赶快跑开了。

  5、抽肠:把犯人绑在竿上,用铁钩钩入谷道,把肠子钩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挂上石头,犯人的身体向上弹起,肠子也就全钩出来了。

  6、剥皮:每一地的土地庙都是剥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凡贪赃六十两以上的,

  7、枭首示众,剥皮实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边,以警告后来的官员。

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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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该杀的都杀光了,朱元璋觉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让子孙吃吃现成饭了,于是在这一年的五月下诏禁止酷刑:“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措置,顿挫*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鲸、刺、非刂、劓、阉、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这里虽然说“止守律与大诰”,但从上下文关系看,他是不要后人守大诰的,一切以《大明律》为准。

  他自己确实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孙不要象自己那样依*严刑峻法治国的,有一次与太子出郊,指着路旁的荆树教育太子说:“古人用此为扑刑,以其能去风,虽伤不杀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儿当念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晚年太孙参政,改重刑七十三条,朱元璋也很赞赏,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明史》卷九十三〕

  洪武之后,对死刑的执行大体上按照《大明律》,以上的那些酷刑算是消失了。

  《大明律》对死刑的规定还算是相当人道的,只有斩、绞两种。

  但此外还有不列于五刑的凌迟,专门用于对付大逆不道。

  凡是凌迟处死的,按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即所谓千刀万剐,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最后一刀才是斩首。行刑时在旁边架一丫形木杆,挖出肝腑后放在上面示众。国人似乎自古以来就喜欢看杀人,看凌迟时更是“人集如山,屋皆人覆”〔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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