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五代是一个军阀主义大兴的时代,从中央到地方,无数大大小小拥兵自重的军阀,自觉不自觉地攫取更多的权利,滋长更大的野心。
对于“军阀”这个词汇,我们不陌生。上个世纪的中华民国历史上,从袁世凯死后,直到抗日战争爆发,中国都是一个军阀混战的渊菽。老军阀有直皖奉,新军阀有蒋冯阎桂,这是大点儿的,还有各省各地的中小军阀,最典型的是四川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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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之内,竟有军队290余团,130万人,但却是军阀割据、防区林立、互不相属、形同郡国的局面。除了,一双手都数不过来的的“大军阀”外,还有多如牛毛的小军阀。这些军阀们的作为,给自己做了最好的诠释:军阀即是拥兵自重,割据一方,并以军队控制政权,自成派系的军人或军人集团。但是,如果从政治制度学的角度而言,这个定义虽然正确,却只是一种表象。从本质而言,军阀只是一种依仗兵权,而在某种政治体系中行使权力的政治角色。由此推论,军阀主义就是依靠武力之强弱,而决定权力分配和制定政策的政治体系。套用一句老百姓的话说,“谁拳头大听谁的!”
陈独秀曾经有一句话,来评价民国年间的军阀混战之乱源:“兵靠大帅以生活,大帅挟兵以横行,两相结合,遂造成中国之大患。”这话放到唐末五代,一样是真理。
唐末五代,天下大乱,民不聊生。这是一个民生凋敝、经济崩溃的时代,城市里无业的游民,乡村中破产的农民,为了一口饭吃,为了一条生路,只有铤而走险。不单穷人如此,有钱有势的人也朝不保夕。后者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成为暴兵、土匪和饥民袭击的对象。甚至,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两脚羊”,充作其他人胃中的一顿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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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当兵,或者组织军事集团,就成为了那个时代男人们最好的选择。丛林法则也在这一时期,体现得最为酣畅淋漓。要么搏杀出生存空间,要么被人吃掉,几乎很难有第三个选择了。即便是王朝秩序陆续恢复之后,农业中国的贫穷和社会萧条,也使军队比其他职业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当兵,虽然具有战死沙场的巨大风险,但对于挣扎在赤贫状态之中的阶层来说,与其饿死,不如冒险。为了生存,当兵是一项很不错的选择,因为它不需要什么特殊手艺。而且,贫困不仅是吸引人们当兵的一种动力,它也是使农民继续留在军队里的重要因素。因为,当兵不仅能够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时还能存点零花钱,甚至还存有一线升迁的希望,而这在平庸的日常生活中是绝对不可能的。
于是,无数男人投军入伍,无数豪强拉帮结派。经过一次次血雨腥风的搏杀,中国人也适应了军阀时代的生存法则。不管愿意不愿意,军阀和军阀集团,已经成为当时中国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支政治力量,甚至是决定性力量。所以,这是一个军阀主义横行的时代!从上到下,从皇帝到节度使,从到将军到士兵,在统治体系的每一层面上,都布满了军阀,他们统统皆是军阀,不过程度和大小有所区别罢了。
皇帝,是军营皇帝。只要你兵强马壮,便可以靠着长刀大枪,实现帝业之梦;手握地方军政大权的节度使,是皇帝最好的“储君”。他们随时都可以把皇帝搞掉,取而代之;将军们,则是节度使的继任者。在军事集团内部,他们相较而言,不像后者那样脱离群众而高高在上。前者往往跟基层士兵打成一片,也更容易调动士兵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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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机会适合,他们就可以攻杀节度使,而成为新的一方诸侯;至于士兵,他们没有什么主义,甚至不是服兵役。而仅仅是谋生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地道的冒险性职业。实际上,这是用身家性命作为赌注,其预期的后果全凭运气,极不确定。从“风险--收益”的简单换算定律而言,当兵卖命,所预付的高昂代价,必须以大大超过其日常收益所获的实惠,才能得到补偿。“卖命”的收益,远比“卖命”的渠道更有意义。只要收益大于成本,其实为谁卖命都不重要。跟谁干不是干呢?所以,“当兵吃粮”是一笔投机性极大的暴利生意,是一项地地道道的“流氓职业”。上面的军官们,要想获得基层士兵的支持,必须给予他们优厚的报酬,或者容忍他们肆意抢掠、烧杀奸淫,甚至是乱施暴力的自娱自乐。不然,你就无法控制这支军队。
罗马史学家发明了一个词——“barracksemperors”,姑且也译之为“军营皇帝”。也有人称为“军人皇帝”。顾名思义,皇帝或是军人出身,或由不同地区的军团、军队拥上王位。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是通过暴力或武力夺取政权的军队将领,有些人是从普通士兵升迁为将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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