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刑律
康熙晚年被诸子夺嫡弄得筋疲力尽,留给雍正的朝局外强中干,吏治松弛,政治不清,国库空虚。
张廷玉以大学士兼尚书,先后掌管礼部、户部和吏部,继续他在原任吏部左侍郎的风范,坚决摒除请托行贿之风,严惩了奸胥滑吏,是贪官蠹虫敬而生畏的“张老虎”。
他以身作则,即便是儿子看他喜欢一幅画,擅自要来,挂于书法,被他看到当即发怒辞退。
他身居要职数十年,却“门无竿牍,馈礼有价值百金者辄却之”。凡别人馈送之礼,价值超过百金则拒绝。就连雍正顾念张廷玉生活清苦,赏银两万两,张也不敢收。雍正说:“汝非大臣中第一宣力者乎!”
张廷玉对于清朝刑律整顿与改革,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清史列传·张廷玉传》记载,张廷玉于雍正“十一年三月,条奏:‘慎刑二事:一、各省人犯,罪重收禁,罪轻取保。独刑部遇各衙门送犯,不论事情大小、罪犯首从,俱收禁,致累无辜。请敕议送部人犯,分别收禁、取保,定例遵行;一、刑部引用律例,往往删去前后文,止摘中间数语,即以所断之罪承之;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拟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都察院、大理寺同为法司衙门,若刑部引例不确,应令院寺驳正,不改即行题参;如院寺扶同朦混,草率行事,一并处分。’”张廷玉奏改刑部滥禁、滥引律例之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很快得到了雍正的反应,“命九卿议行”。
至于雍正推行的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养廉银和改土归流等制度,张廷玉都是最坚决的执行者和推动者。所以,雍正认为张廷玉“自简任纶扉以来,只遵朕训,仰体朕心,懋著忠勤,恪恭奉职”,“赞襄机要,公正无私,慎重周详,事事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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