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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官员亦不例外李鸿章轻装考察圆明园被罚
清朝不止是对办案官吏有追责,其实对所有官员们都有相关追责制度。一般措施是降职、降薪和革职。进一步则是诉诸法律处理。
在这种追责体制下,相关的清朝官吏过得也不轻松。例如在康熙八年,湖广道御史李之芳上奏:一些官吏在位才一两年,却已经被罚俸五六年,甚至已经罚俸十多年了,基本上把后来的工资薪水全搭进去了。这部分人日子过得不踏实,“一遇小节细故、即不能久安其位。亦属可惜”。
不过,倒是有一个疑问,既然十几年薪水都被预扣光了,那么这些官吏是怎么生存下去的,这里面恐怕是有文章了。
大家熟悉的龚自珍也针对这个问题写过文章,名为《明良论四》,里面描述了清朝官吏在追责制度下表现出来的情状。龚自珍说,哪怕是朝廷一品、二品官员都如此,“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谕不绝于邸钞”。所谓免冠,就是摘掉帽子,即请罪谢罪之意,摘掉帽子谢罪的事早晚都发生,“议处”和“察议”这些形式的批评经常见诸官方简报——“邸钞”。而地方上呢,“府州县官,左顾则罚俸至,右顾则降级至,左右顾则革职至,大抵逆亿于所未然”,九品芝麻官们,一会儿罚俸禄,一会儿遭降级,甚至革职,很多都是意想不到的。例如李鸿章想要重修圆明园,故而轻装去实地考察,结果没有想到,光绪震怒,怪他不该私游皇家园林,将其罚俸降职处分,可谓动辄得咎。从这些来看,清朝对官吏的追责似乎是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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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官员士大夫的记录中,清朝的官员似乎有点无奈的味道,不过,在其他人看来又如何呢?大家知道,清朝吏治的松懈、糜烂也是出了名的,哪怕在康熙、乾隆朝都很厉害。历史是如此的多面孔,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