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很为明朝责令建州退还哈达,恢复其国,偏袒叶赫,此事前面已经讲过,根本谈不上什么恨。
总之,努尔哈赤所谓明帝欺人太甚的“七大恨”,只有第三恨伐木之争,明朝全无道理,第一恨杀、祖之仇,明朝应负其责,但不是无故蓄意杀害,而是误杀,并且明朝也承认其过,有所抚恤和封赏。其他五恨,理由都不充分,很难成立。
“七大恨”的具体仇恨,固有很多不尽准确之处,但努尔哈赤利用这七件事来说明的主要论点,来表达女真对明朝政府的暴政的愤怒,却不是没有根据的。“七大恨”集中反映了女真十分痛恨的两个问题,一是明朝政府欺凌女真,二是明朝反对女真各部的统一,这是千真万确的,是为两百多年双方交往的历史反复证实了的。
努尔哈赤就是要用“七大恨”来表达他和全体女真坚决反对明朝政府的欺凌,坚决反对明朝阻碍女真统一的目的,他要维护女真的正当权益,他要当统一女真各部的强大的女真国汗,仅此而已,并没有与明为敌,取而代之,入主中原的想法。
“七大恨”所要表达的基本思想和主要目标,是正义的,是合情合理的,女真就应该统一起来,这是时代的潮流,民族的希望,应予以充分肯定,它对激烈女真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反抗明朝政府的压迫,起到了巨大作用。因而,“七大恨”的具体内容是否站得住脚,实际上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