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逼死李贤,李贤却在死前为母亲翻了千年冤案!

2022-09-24 00:02:43 作者: 武则天逼死李

  武则天逼死李贤,李贤却在死前为母亲翻了千年冤案!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中国历史上千古一帝的武则天,作为女儿之身,一直受到历朝历代的口诛笔伐,除了骆宾王《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罗列的十大不赦之罪外,诛杀太子、伪凿洛水白石,伪造《大云经》等都成了千百年来对她唾弃诟病的话题。至于武则天诛杀太子之说,李弘虽然死的蹊跷,但究竟是否被其母武则天所害,一直是千古之谜。而废太子李贤被武则天授意丘神積逼死一说,似乎也已盖棺定论。李贤虽被武则天逼死,却在死前无意间为母亲的一桩流传千年的罪恶翻了案,究竟是哪桩罪恶?欲知详情,本期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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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贤是武则天亲生的第二个儿子,生于唐永徽五年(655年)十二月十七日。李贤自幼聪明伶俐,有“过目不忘”之才,二十余岁便以超凡才学,主领朝内知名大儒注释,并亲笔点评晦涩难懂的《后汉书》,而深受其父唐高宗的喜爱和赏识。但是,恃才傲物是文人的通病。他与母亲武则天隔阂渐深的根本原因,还要从李贤的伴读、沛王府修撰王勃说起。

  王勃这个人绝对是神童级的才子,史称“唐初四杰”之一,少年得志,得以担任沛王李贤府中修撰,李贤与其交由深厚,不分彼此。但是王勃少年轻狂,自侍文采出众,便不分场合,肆意显摆,在一次李贤和兄弟英王李显斗鸡赌博之时,王勃卖弄文采,给李贤写了一篇《檄英王鸡》,文章虽然辞藻华丽无比,王勃却没有因此成为唐王朝文坛杀伐骁勇的战斗鸡,却成了一只在高宗李治震怒之下,以“挑唆王子间隙”为由而被逐出沛王府的落汤鸡。

  王勃才华横溢,文采斐然,处事却疏于宅阔,少有谋略,和这样一个情商低下的人相处久了,李贤的性格里自然少不了身秉傲骨、鄙世骄物、不会来事儿、过分敏感、自尊心和报复心太强等性格缺陷,并在接下来的事件中屡吃大亏。

  俗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李贤与武则天母子隔阂的起因,是从一个叫明崇俨的术士开始的。

  高宗时期有一个叫明崇俨的方士,此人据说法力无边,不但治好了高宗的头疼病,还能在酷夏时节作法,搞来阴山之雪为高宗驱暑,在朝堂上深得高宗李治和皇后武则天的宠信并迁升正谏大夫。但是明崇俨得到二圣宠信的同时,也不免膨胀起来,在武则天面前口无遮拦、肆意评价王子们的长相,他曾对武后说“英王李显貌似太宗、最有王者之风,又说相王李旦相貌尊贵、也堪大任,唯独太子李贤形貌猥琐、不堪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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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崇俨的此番言论正好佐证了有关李贤身世的一个传言,宫里时常传闻李贤乃姨母韩国夫人所生,明崇俨把其他几个王子说的相貌俊秀,唯独把自己说成个丑八怪,这不是明摆着说自己“基因”有问题吗?李贤那颗玻璃般的自尊心受到重创,无形中对武则天产生了莫名的惧怕、排斥与怨恨,从此郁郁寡欢,在东宫包养男妓,整日借酒浇愁。

  李贤对母亲武则天始终不温不火,不巴结、不靠近,在封建社会崇尚礼仪、孝道的宫廷里,肯定做出过很多被母亲“挑理儿”的不懂事儿行为,否则武则天也不会给他送《少阳政范》和《孝子传》为训诫,以责备他不懂为人子之道。

  武则天似乎半拉眼珠子瞧不上李贤,令李贤惶惶不可终日,他把自己失宠于母后,归罪于爱嚼舌头的明崇俨,一不做二不休,遂命男妓赵道生将明崇俨杀死。

  虽然史书上记载,多是明崇俨被盗贼所杀,而凶手一直逍遥法外,而李贤杀人嫌疑最大,但史书上始终含糊其辞、躲躲闪闪,或者高宗和武则天出于对李贤的包庇,让史官涂改了这段案情也未可知。但是《资治通鉴·高宗本纪》记载了这样一段赵道生的供词:“道生又款称太子使道生杀崇俨。”

  由此推断,李贤主使刺杀明崇俨应该是可信的,而当时高宗与武则天没有对李贤深究,不能不说对李贤也是非常偏爱和包庇的,武则天也不像李贤想象的那么坏。但李贤接下来的做法却令武则天无比震怒,动了杀机。

  680年,武则天派人在李贤的东宫马房里搜出数百具铠甲,便作为谋反凭证,欲将李贤处死。后得高宗求情,李贤被废为庶人,贬往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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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李贤蓄意谋反,笔者以为不太可能,但他为防止被武则天陷害,武装自卫力量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杀了明崇俨之后,虽然武后并未深究,但谁知道哪天再把此事翻将出来?到那时决不能坐以待毙,自卫还是必须的。

  而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封建社会,父母责罚子女,子女就是再有冤屈,也是不可以还手的,否则就是忤逆不孝之罪,是十恶不赦的。李贤即便没有谋反之心,为防父母责罚而图谋自卫,这种行为,绝非孝子所为。

  但史书对李贤多做如下评论:“唐年钧德,章怀最仁,凶母畏明,取乐于身。”(《旧唐书·高宗诸子列传》)。史称李贤是个品德高尚的孝子,无非是顺应了后世“褒李、贬武”的一贯潮流而已。

  历代“褒李、贬武”的话题罗列了很多武则天令人不齿的罪恶行为,其中罪大恶极的有两宗罪:命人凿“圣母临人,永昌帝业”的白石投入洛水,谎称她称帝是顺上天的旨意,此为欺天第一宗罪;命其面首薛怀义、法明等人伪造《大云经》,说自己是弥勒佛化身下凡,应作为天下主人:“有沙门十人伪撰大云经,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此为辱佛第二宗罪。

  “一罪欺天、二罪辱佛”,足以把武则天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千多年了。可所谓“欺天”之罪自古有之,从“陈胜王”的鲤鱼,到汉高祖的“白蛇”,中国历史上从来不乏以“天意”蛊惑百姓,为自己称孤道寡披上合法外衣的人。男人们假托天意造反成功就成了真命天子,而武则天“凿白石”就犯了欺天之罪,无非是对女人当皇帝不服不忿罢了。而伪造经文的“辱佛”之罪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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