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住建部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制度,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规定租赁企业、房产中介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收取租客租金的周期长于支付给房东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相关法律界人士建议,市场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条例、监管措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促进条例落地。
来源: 工人日报 | 作者:钱培坚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