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了解到,在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的查办中,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对其专利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环节中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挖彻查。截至今年8月21日,共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医院等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
王韵虹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8年6月30日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2011年4月,王韵虹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被批准保外就医6个月。6个月期满后,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办理6次保外就医手续、1次暂予监外执行,致使其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查,在王韵虹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过程中,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副院长王全仁等人,多次违背事实,隐瞒真相,违规出具《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除第一次保外就医外,其余历次保外就医、暂于监外执行均不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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