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就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发布通知,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交付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确需在预售住宅房源以外设置的,其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应与待交付的预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同时,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通知强调,项目销售现场和交付样板房内应公示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以及装修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明细,清单明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一致。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
来源: 浙江在线 | 作者:方臻子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