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开放时间 浙江将发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2020-10-13 23:52:51 作者: 延长开放时间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10月13日上午,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力度,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但仍存在公共体育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以加快我省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办法明确公共体育设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包括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突出“向公众开放”和“公益性”的特征。同时,针对我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办法还从规范专项规划的编制,完善用地指标的保障,侧重中小型体育场馆、专项体育运动设施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的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开放时间上,办法进行了大幅度延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除举办赛事以及维修保养和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而在办法中,这两个时长分别被延长至不少于70小时和不少于12小时。“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以免费开放为一般原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实行低收费开放。”

  此外,虽然根据定义以及日常管理的实际,学校等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设施并不属于公共体育设施范围,但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办法对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也作了补充规定,如公办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以及教学时间的晚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在日常管理、物耗补偿、维修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办法还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主体和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水平等作了规定,如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加强数字化建设等。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作者:记者 万笑影 通讯员 邱春霖    | 责编:俞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