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疫苗责任强制险来了”的消息在网上引起关注。很多网友都对疫苗责任强制险来了感到好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到底有什么规定吧。
据了解,12日,国家药监局对《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委托储存运输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预防接种事故等四种情形不予赔偿。
一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以及其他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的情形;
二是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委托储存运输的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三是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四是预防接种事故。
保险费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疫苗行业协会,拟定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基准费率。此外,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根据被保险人信用监管等级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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