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交办了第三十一批信访件170件,涉及:大气59件、水42件、噪声20件、其他18件、土壤18件、生态12件、辐射1件。无重点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42件、宁波市24件、温州市13件、湖州市9件、嘉兴市8件、绍兴市28件、金华市15件、衢州市7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8件、丽水市5件。
31批共移交4570件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709件,占比37.40%;涉水污染914件,占比20.00%;噪声污染548件,占比11.98%;其他481件,占比10.53%;土壤污染456件,占比9.98%;生态416件,占比9.10%;海洋27件,占比0.59%;辐射19件,占比0.42%。108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5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7.78%;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60%;生态4件,占比3.70%;其他4件,占比3.70%;海洋3件,占比2.78%;噪声2件,占比1.85%。按区域分,杭州1146件,重点15件;宁波511件,重点14件;温州440件,重点6件;湖州189件,重点8件;嘉兴233件,重点10件;绍兴582件,重点12件;金华475件,重点15件;衢州206件,重点6件;舟山61件,重点2件;台州516件,重点16件;丽水204件,重点3件;省直7件,重点1件。
截至10月2日,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215名公职人员和10个单位进行约谈,对51名责任人和11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科级以下干部33人、单位11个。
9月2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59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郑亚丽 | 责编: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