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建立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原则。
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
陈中红指出,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二是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三是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难保障;四是村民决议含有性别歧视。陈中红说,目前,农村地区正在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续期工作,建议以此为契机,破解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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