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中汽中心就《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修订组织相关讨论会,会议讨论低速电动车相关法规事项,拟将低速电动车定义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同时还对高速电动车标准制定时间早、门槛低、约束力小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初步拟定了后续修改方向。
针对低速电动车不再单独出台标准,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定义,此次修订GB/T 28382标准,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内容添加进去了,后续纳入纯电动乘用车类目下统一管理,但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不能拿补贴和双积分。根据标准修订进程,预计相关标准或将最快将于9月份发布。
原文如下:
中汽研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讨论会
会议纪要
参会单位:工信部、装备中心、汽车工业协会、交通部、公安部、中汽研标准所及政研中心
针对GB/T 28382标准修订(主要添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内容),对标准修订背景、标准修订草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讨论如下:
1、针对低速电动车不再单独出标准,此次修订GB/T 28382标准,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内容添加进去。
2、该标准依然坚持三个不变原则:
一是国务院“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升级一批”三个一批的思路不变。
二是安全要求不变,在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针对“低速化、小型化”提出要求。
三是整体框架不变,依然是工信部、装备中心、汽车工业协会、公安部和交通部管控。
3、标准修订原则:紧跟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更新技术要求;替换不适用的老标准,更新引用新标准;针对微型纯电动乘用车: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
4、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定义:驱动能量由动力蓄电池提供,座位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40~70km/h。
(2)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的要求:长度不大于3500mm,宽度不大于1500mm,高度不大于1700mm,整备质量不大于750kg。
(3)取消原标准中行李箱的容积要求。
(4)增加碰撞后安全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正碰试验速度要求为40km/h,侧碰和后碰的要求跟传统车的要求一致。
(5)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低速提示音要求:车速低于20km/h时,能够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6)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限速装置、制动性能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限速到70km/h),制动性能方面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为强制要求)。
(7)提高对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续驶里程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续驶里程都提高到100。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要求为40~70km/h,对续航里程(续航里程测试方法为等速法,速度要求为30km/h)没作要求,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控制。
(8)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比功率的要求:10~20kw/t。
(9)更新纯电动乘用车动力蓄电池要求:
增加了电池能量密度的要求: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要求不小于70wh/kg。
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模拟碰撞试验和循环寿命要求:
电性能要求应满足GB/T 31486,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在X方向加速度为GB 38031要求的80%(由于整体车速降低),Y方向加速度不变;电池循环寿命要求为循环500次后不低于原始状态的90%。
(10)增加整车标志和标识要求:增加“微电”的标识要求(在车身两侧及后侧易见部位,最高车速也要求体现)。
5、标准草案中对低速车其他方面要求也作了补充:
(1)轮胎:应满足GB 9743,必须为汽车用轮胎。
(2)稳定性:应满足GB/T 14172,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强制要求)。
(3)起步加速性能:车辆在0~30km/h的加速时间,应小于10s。
(4)爬坡性能: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低于20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低于10km/h。
(5)低温起动性能:在-20℃±1℃静置8h后能正常起动行驶。
(6)可靠性要求:总里程8000km(强化坏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
6、讨论会特别提到:
(1)该标准草案中对低速车提出的要求按照该标准执行,未提到的要求全部按照传统车的标准执行;特别提到胎压报警,本标准未提到胎压报警的要求,但需要根据传统车要求来做。
(2)针对侧碰试验,参考五菱宏光(参数丨图片)mini,R点超过700mm,可不做侧碰。
(3)铅酸电池:部委不接受铅酸电池,低速车只能使用磷酸铁锂或三元锂电。
(4)补贴、双积分:对于低速车,国家是想规范,不是鼓励,低速车不可能拿到补贴和双积分;但碳指标低,企业未来会更有竞争力,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5)空调系统:对于低速车空调系统没作要求,但是除霜除雾功能必须要有。
(6)公告政策:低速车的公告要求需等待政策发布。
7、标准修订进程:
(1)2021年4~5月:征求意见。
(2)2021年6月:标准审查。
(3)2021年7月:标准报批。
(4)2021年9月: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