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1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1储蓄01,国债代码:211701,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21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1储蓄02,国债代码:211702,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9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1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21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6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9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通过网点柜台代销。为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储蓄国债发行工作,承销团成员要严格遵守属地和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两期国债发行额度管理暂按《2018-2020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初始基本代销额度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详见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等28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4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4月11日至4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2021年4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21年4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