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四区新落户人群住房限购政策,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策出台背景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还有如下事项需要知晓
01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02
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03
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04
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热门问题解答
4月19日上午,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就热点问题一一解答。